(一)诊断一
凡年龄<3岁,哮喘反复发作者,可按记分法进行小儿哮喘诊断。记分方法为:喘息反复发作≥3次,3分;肺部出现哮鸣音,2分;喘息症状突然发作,1分;有其他特异性病史,1分;一二级亲属中有哮喘病史,1分。评分标准为:总分≥5分者诊断小儿哮喘;哮喘发作2次,或总分≤4分者初步诊断小儿哮喘(喘息性支气管炎)。
(二)诊断二
3岁以上儿童哮喘 诊断依据为:
①喘息反复发作(或可追溯与某种变应原或刺激因素有关);
②发作时肺部出现哮鸣音;
③平喘药治疗有显效。
(三)诊断三
咳嗽变异性哮喘又称过敏性咳嗽。诊断依据为:
①咳嗽持续或反复发作>1个月,常伴有夜间或清晨发作性咳嗽,痰少,运动后加重;
②临床无感染征象,或经长期抗生素治疗无效;
③用支气管扩张剂可使咳嗽发作缓解,是诊断本症的基本条件;
④有个人或家族过敏史,气道反应性测定、变应原检测等可作辅助诊断。